时间:2022-09-25 02:17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欠缴之日起15日内到市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征收服务站点补缴。
不同城市的ETC通行费征收点和欠费逾期不缴罚款数额都不同。
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拖欠ETC通行费、未安装电子标签,请车辆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全市各ETC服务点安装电子标签、缴纳欠费,缴纳欠费的。
也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汉口、民生、中信、招商、兴业、湖北、光大等银行、市邮政局代收网点或通过武汉路桥ETC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补缴欠费。
逾期不缴的,市路桥中心在将其信息纳入武汉市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同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不安装的,市路桥中心将依据规定处以3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电子标签注销手续时,应当将电子标签归还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未归还电子标签的,应当承担电子标签的成本费用。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通行结算手续时,欠缴通行费的应当予以补缴;缴费账户有余额的,按照缴费账户余额办理退款手续;缴纳定额费制通行费的,按照剩余月份办理退款手续。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在办理通行费结算手续时,机动车欠缴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在结清欠缴通行费后方能办理电子标签信息变更手续;缴费账户有余额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可选择办理退款或者转移给现机动车所有人手续。
第十二条 未安装电子标签的外籍机动车通行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通行费,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欠缴之日起15日内到市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征收服务站点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