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4:58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所谓的强奸,是违背妇女个人意愿,施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硬上与之发生性关系行为;通奸,指男女双方自愿,没有外力作用,而且是心甘情愿,像夫妻之间性生活一样,发生性关系的。
强奸和通奸有明显区别,但是在如何认定性质上,近些年确实出现了"新型的伪强奸"警情。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违背妇女个人意愿下,强行发生关系。但是,在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后,也构成了强奸罪。
早年有一个强奸案件,至今我还记忆犹新。
故事发生地,是湖北十堰市下辖的一个县市。
他高中毕业,被推荐到武汉同济医科大学就读,属于工农兵大学生。
毕业后当然是从哪儿来,读完了再回哪儿去。他回到了家乡,分配在乡卫生院。
三十几岁的时候,他已结婚生子,已为人父。上班的卫生院离家很远,在卫生院也有自己的宿舍,下班后也就住在卫生院里。
一个单位的女同事,从卫校毕业分到卫生院里当护士,27岁已婚女人,也同为人母亲了。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互为好感,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那时候的社会环境,可不同于现在,然而他们还是冲破了男女底线,发展成情人关系。
之后他们商量着,一旦事情败露,各自离婚,工作肯定是保不住,要么一同回到农村参加劳动,要么凭着各自行医的技术,远走高飞,也要厢守在一起的。
当关系维持一年多后,被女方丈夫发现了。
女人的丈夫在机关工作,多少对法律还是懂得一些。
对于妻子给自己戴绿帽子的态度,也很开明,走留自便,女人必须要在两个男人中间,做出选择。
走便是离婚,愿留下来行,得证明男女关系不是通奸,不是自愿行为,是他人的诱骗,控告对方是强奸。
女人一番挣扎,权衡利弊,却选择了留在丈夫身边,对昔日的旧好痛下了杀手,她一口咬定,自始至终都不是自愿,都是在被逼无奈下发生的关系。
他随即被抓,由于他不承认强奸罪的认定,视为态度不好,后来以强奸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他上诉过,被驳回,维持原判,后来服刑期间一直申诉,直到刑满释放,案件也没有出现转机。
他,百思不得其解,女人咋会在一夜之间,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无情无义呢……
二、新背景下的通奸性质变化,外力作用少,个人主观成分居多。
当今社会背景下,也有通奸转"强奸"的案例,但是,真正达到目的很少。
现在人们的观念不一样,找相好的男人,有纯粹心理生理需求的,但是大多数是带有利益倾向性的。
有谋求职位升迁的,有谋求物质条件的,还有谋求由"小三"转正上位的。
各人的谋求目的不一样,但是有一个共识,一旦达不到目的,一旦反目成仇,有官位的我举报你,没有官位的,你不兑现承诺约定,我就告你"强奸"。
像这种"伪形强奸案",成案率很低,大多在立案后,经过警方的侦查核实,很快的会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结案。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公安为什么只用"证据不足"结案,不给太多的说明解释呢?
简单地说,是给当事人请情面,"明明是通奸,还由来已久,没有达到目的,就反目还反口,告男人是强奸,经过调查走访,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男女关系有强奸性质,所以就是以证据不足结案"。
现在不同于过去,先进的科学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简单便捷。
公安机关也是一样,利用科技发挥作用,天眼到处都是,可以说是不出门,便知道各个角落发生的事。所以,现在强奸和通奸的认定上,很严谨慎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很难入罪的。